|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於1973年,公司設立目的為代理日本小西六(Konishiku)株式會社(今更名KONICA MINOLTA BUSINESS TECHNOLOGIES, INC.)研發之普通紙影印機(Plain paper copier)。第一代商品代號為U-Bix,其諧音類似閩南語發音的『優美』,故取公司名為『優美股份有限公司』。 |
| 創業之初,優美首先推出『分期付款』及『轄區保障制度』。凡是向優美公司購買影印機的客戶,皆可享受分期付款的優待,如果是開立『影印店』者,優美缺保障其轄區範圍,在一定範圍之內,不再銷售影印機給轄區內其他客戶,以保障購買者的權益。除此之外,優美首創TG(Total Guarantee)制度,即按錶計費制度,客戶僅依跳錶數支付耗材款即可,不另收費。 |
| 1978年,優美正式代理三菱(Mitsubishi)品牌的傳真機,正式開啟辦公室自動化的大門。 |
| 1986年,小西六整合旗下關係企業,統一稱為KONICA品牌,優美即代理KONICA全系列影印機、傳真機等商品。 |
| 1996年KONICA發表第一台50CPM(Copy Per Minute)以上數位複合機,代號為K-7050,優美公司隨即引進,並於次年開始在台灣市場上創下連續3年單一機種銷售冠軍的盛況。 |
| 2003年日本Konica與Minolta兩大事務機公司宣佈合併之後,優美即轉為代理Konica Minolta品牌商品。 |
2008年起,Konica Minolta原廠將在台的品牌代理權區分為『高階專業商品』及『一般辦公室商品』,本公司由於『專業能力』及『服務品質』獲得原廠的肯定,取得Konica Minolta『高階專業商品』代理權,而『
一般辦公室商品』則代理Konica Minolta子公司品牌『Develop』系列商品。 |